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包生活(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2MA****1Q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民终595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22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钱包生活(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前一次性向吴晓路支付人民币18355.16元。逾期未完全支付上述款项,吴晓路可依照一审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包生活(平潭)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钱包生活(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钱包生活(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三、双方就本案均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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