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天工商管撤字[2019] 林和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2015年12月18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广州智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虚假材料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许可登记的行为。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并确认:证据一:当事人进行变更登记的存档资料;证据二:当事人住所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据三:广东天鉴司法鉴定所于2018年10月15日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据四:信访人陈堪仁的询问笔录;证据五:当事人广州智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吴青园的《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凭证;证据六:变更登记委托代理人陈洁文的询问笔录。证据七:原广州智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及股东谢燕飞的《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凭证。本局201年12月27日依法向当事人邮寄并公告送达了《撤销变更登记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撤销变更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对撤销广州智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未作出陈述、申辩、听证的要求。当事人提供虚假的材料,以欺诈的不正当方式取得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应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资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撤销当事人于2015年12月22日经我局核准的公司变更登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5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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