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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10****86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26民初1327号
    案号 (2020)冀0526执3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被告在2014年4月14日签订的协议。 二、判决生效后十内由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邢台圣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方砼款227452.5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按金额227452.5元,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从2014年4月17日开始至227452.5元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2元,由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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