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010****865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2001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36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孟丽君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7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年利率24%计算); 被告傅满其、朱建君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驳回原告孟丽君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40元,由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傅满其、朱建君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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