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010****865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02民初1425号
    案号 (2020)冀0502执8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9-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邢台莱龙涂料有限公司外墙涂料施工款251 000元、司法鉴定费5 000元。 二、驳回邢台莱龙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 984元,减半收取3 992元,由原告邢台莱龙涂料有限公司负担1 796.4元,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 195.6元;保全费2 748元,由被告河北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