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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案字(2019)第05-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大衣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罚款46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1
    决定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