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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安监管事故罚〔201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珍琪电器工程有限公司“11.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珍琪电器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32035102L;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萧山区新街街道长山三号桥南(新街街道海塘路东);法定代表人:童江亮。2016年11月28日,杭州市萧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北干街道办事处报告:2016年11月28日10时20分左右,杭州市萧山区市心路、金城路亮化工程二标(工人路以西)绿洲嘉园处,作业人员**在维护亮灯设施时,从高处坠落,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7
    决定机关 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法定代表人 童江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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