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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字(2019)第0620190010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发布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8
    决定机关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谢子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