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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31****55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2072民初12258号
    案号 (2021)粤2072执147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4620164】。被告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艾来登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892.1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9892.14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110元,减半收取555元(该款原告中山市艾来登五金塑料有限公司已付),由被告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中山市艾来登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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