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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31****55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6974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26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健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97018.66元。 二、被告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健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利息以拖欠货款797018.66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5885元,保全费4505.09元,共10390.09元(原告肇庆市健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超群源照明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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