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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东润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47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104民初2358号
    案号 (2017)粤0104执25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4
    发布日期 2017-09-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州东润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11月的租金28350元及管理费7665.4元。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0元,由被告广州东润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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