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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交道运罚[2020]001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33条第1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责令道路运输企业货运业务停业整顿7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2
    决定机关 宜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