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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市监当罚字[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6
    决定机关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