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柳市监当罚字[202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6 |
决定机关 |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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