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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615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2130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80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11-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5617865】。一、被告深圳市丰源达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余额124205.2元;二、被告深圳希亚照明有限公司、袁建平、袁义华、项志芳对被告深圳市丰源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以上债务向原告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65元,由七被告共同负担。该款原告广东中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本院予以退回。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665元,逾期未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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