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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615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2105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98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日期 2021-11-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4609000】。一、解除原告与五被告于2019年6月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被告深圳市丰源达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袁义华、袁建平、项志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信耀借款人民币4460000元及利息,(以44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5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许信耀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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