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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615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91民初554号
    案号 (2021)赣0191执1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3-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晶能半导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20元。 二、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晶能半导体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300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2月1日起计算至30020元付清之日止) 三、袁建平对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前述第一、二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袁建平履行义务后,有权向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江西省晶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元,减半收取计297.5元,由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袁建平对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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