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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615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4253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33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6-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2602666】。 被告一深圳市丰源达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清偿货款2277989.5元及违约金(以2277989.5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从2019年2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1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33110元,由被告深圳市丰源达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东丰源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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