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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白花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锦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3****02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16532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76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10-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4614187】。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庄新强与被告深圳市白花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2日签署的《投资项目合同》无效; 二、被告深圳市白花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庄新强款项4,1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其中以2,50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10月19日起、以1,600,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11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50%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庄新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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