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开市监处罚〔2021〕3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2 |
决定机关 | 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莲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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