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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14-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党湾镇文化路悦融湾(萧政储出【2012】15号商住用地建设项目)工地的施工单位,2021年9月27日早上,当事人在工地内修建小区道路,运输筑路材料--塘渣的车辆出入工地较多,但未经冲洗干净便驶离工地,导致工地门口较脏,污染了工地北侧的文化路路段,当日8时50分该情况被党湾镇综合信息指挥室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当日8时55分牌号为皖LD3913/皖L3J79挂的重型自卸半挂车未经冲洗驶离工地被现场查获,当日10时,该案件线索被传递至本中队。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工地大门口未将运输车辆冲洗干净让其带泥驶离建设工地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驶离建设工地前,应在建设工地围护内冲洗干净,保持车辆整洁后方可上路行驶”的规定,构成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2500元;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诸黎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