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1]105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左某于2021年10月4日开始到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街江南村安置房项目部工作,但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未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该人信息,后于2021年10月9日被新街派出所查获。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1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诸黎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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