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公(党湾)行罚决字[2021]097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16日19时,党湾派出民警对辖区内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在萧山区党湾镇庆丰村文化路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舍楼内,陈昌明(512301********5138)在2021年8月20日到至今无暂住证进行居住,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直为报送相关信息至公安机关,且告知陈昌明进行自主申报居住登记,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宝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党湾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诸黎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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