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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市监方所处字〔2017〕第2702017111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233.0元;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30
    决定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何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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