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松市监方所处字〔2017〕第2702017111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233.0元;罚款3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30 |
决定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何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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