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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1803MA****0Y3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8417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34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日期 2021-09-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张俊蓉借款本金200000元; 二、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张俊蓉从2019年9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20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三、谭卫东应对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60元,由四川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谭卫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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