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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多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753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10214号
    案号 (2021)沪0114执47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日期 2021-10-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青岛凯威隆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多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共享经济合作协议》、《共享经济合作细则- 市级》、《共享经济合作细则补充协议》 二、被告上海多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返还原告青岛凯威隆贸易有限公司代理费500,000元; 三、被告上海多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付原告青岛凯威隆贸易有限公司利息(以500,000元为 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0%计算); 四、被告上海多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偿付原告青岛凯威隆贸易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000元; 五、驳回原告青岛凯威隆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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