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淳公(千)行罚决字[2021]006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15日以来,杭州千岛湖采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千岛湖镇阳光路488号公司内未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未建立巡逻记录,存在安全隐患,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杭州千岛湖采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千岛湖采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6 |
决定机关 | 淳安县公安局千岛湖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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