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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消)行罚决字﹝2022﹞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7
    决定机关 南川区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王凡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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