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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南综执(榄)罚字〔2021〕5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3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3
    决定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