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0221****576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02民初5643号 |
案号 | (2022)黔0502执3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日期 | 2022-06-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机械安装工程公司、第三 人李召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支付、 返还原告重庆乾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案工程款 180 万元、 保证金 200 万元及利息, 利息以未付工程款 180 万元为基数, 自 2017 年 9 月 15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该款项 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 每月 20 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对前述第一项明确的贵州 省冶金建设公司机械安装工程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 任) 。 三、驳回原告告重庆乾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1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18,600.00 元(已减半收取) ,保全费 5,000.00 元。合计 23,600.00 元,由被告贵州省冶金建设公 司机械安装工程公司、第三人李召毅、被告贵州省冶金建设 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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