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30221****576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502民初13343号 |
案号 | (2021)黔0502执1055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1-12-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向原告段信华支付所欠租赁费用 75,800.00 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租赁费用 75,800.00 元为基数, 从 2015 年 12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期间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 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 行完毕之日) 。 二、驳回原告段信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 2,000.00 元,由原告段信华 自行负担 1,178.00 元,由被告贵州省冶金建设公司负担 82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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