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02460****379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024民初129号 |
| 案号 | (2021)冀1024执151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6-08 |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海南京闽顺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货款7429097.41元,并以7429097.41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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