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02460****379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民初40号 |
| 案号 | (2021)冀10执14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退还会费人民币280350元及利息(以28035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1121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505元、保全费1922元、执行费4233.47元,由被执行人河北国安第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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