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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扬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支付规定、消费贷款被挪用于支付购房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04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扬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少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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