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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综执罚字〔2020〕第830802200521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三阳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5月07日13时22分,当事人杭州三阳混凝土有限公司车辆(浙A0L993),在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黄公望村路段有道路污染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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