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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工处字[2017]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关于包头市金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337户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一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3
    决定机关 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苗子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