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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澳凯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1026MA****PF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1026民初381号
    案号 (2021)陕1026执恢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陕西鸿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蕾支付装修工程款10335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033570元为基数;2018年1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陕西澳凯实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陕西鸿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原告王蕾承担清偿责任,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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