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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澳凯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11026MA****PF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1026民初79号;(2021)陕1026执异16号
    案号 (2021)陕1026执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柞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柞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陕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澳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陕西澳凯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前向原告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下欠的工程款359.6万元并退还保证金20万元,合计379.6万元。 三、若被告陕西澳凯实业有限公司未能全面履行上述第二项协议约定的内容,则应承担未支付工程款和保证金的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15日起按月利率百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9865元,减半收取计24932.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9932.50元;由原告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被告陕西澳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4932.5元。 裁定如下: 追加第三人任运交、孟刚为本案执行人,由其在(2020)陕1026民初79号民事调解书中陕西澳凯实业有限公司应承担未履行的范围内对深圳联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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