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罚决字﹝2021﹞第0204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立即停止运输,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后方可拉运;(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自由裁量符合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建筑垃圾管理类)》第二类、十三、(一)、(二)、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8 |
决定机关 |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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