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西城罚决字﹝2021﹞第020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停止运输,办理“昆明市运载建筑垃圾车辆排放、处置备案卡”后方可拉运;(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自由裁量符合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建筑垃圾管理类)》第二类、十三、(一)、(二)、1)。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昆明市西山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