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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奥元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699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14434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66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7
    发布日期 2019-08-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东莞市奥元饲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吉牧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8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上述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东莞市奥元饲料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广州市吉牧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奥元饲料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时直接向原告广州市吉牧贸易有限公司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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