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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1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9日19时40分,当事人杭州柒捞捌煮餐饮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636号瑞凯水湘大厦1号楼一楼106室厨房南侧院子内设置了两只垃圾桶,其中,灰色桶(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废弃塑料袋、使用过的纸巾等其他垃圾和芹菜叶、虾壳、水果皮等易腐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有效监督管理责任。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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