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丰市监工罚(2020)3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属于《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所指的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9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诸葛英实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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