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济林罚决字〔2018〕第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 |
行政处罚内容 | 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罚款10000元,责令限期(6个月)恢复原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1-22 |
决定机关 | 济源市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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