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济林罚决字〔2018〕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
    行政处罚内容 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罚款10000元,责令限期(6个月)恢复原状。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2
    决定机关 济源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