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津市监滨价罚〔2020〕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0.5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12
    决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