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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公(上)行罚决字[2021]03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6日8时多,公安机关对瑞安市上望街道八十亩电镀园区的瑞安市盛元防腐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21年5月30日出库使用硝酸60升、2021年6月13日出库使用硝酸90升,未按规定通过网上《浙江省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精准智控平台》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危化品流向情况。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瑞安市盛元防腐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上望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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