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金)文当罚字【2017】第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9
    决定机关 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