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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建高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32****606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502民初2881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37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江西正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威迩徕德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编号:PG2106)及2017年8月30日签订了《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编号:PG2106—2); 二、被告威迩徕德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正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返还购货款人民币6896000元; 三、驳回原告江西正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140元,由原告江西正合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428元,被告威迩徕德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负担57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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