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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慈卫水罚〔2020〕04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米开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9月13日生产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并参照《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罚款数额裁量标准,经合议,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9
    决定机关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