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华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42871****884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04民初1122号 |
案号 | (2021)冀0404执1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邯郸市华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94100元。 二、驳回原告耿进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5元,由被告河北黑金贸易有限公司、张振龙负担7044元,原告耿进堂负担96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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