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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明吉邦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94536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牟水民初字第7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鲁0612执8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13
    发布日期 2016-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昆明吉邦经贸有限公司欠原告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66880.70元,利息及违约金579658.99元,共计234539.69元。被告于2015年5月25日付100000元,余款被告自2015年6月起,每月月底前付15万元,直至付清为止。被告如有一次不按约定付款,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债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被告交纳88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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